|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和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庆维稳和安保工作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和“国庆”长假期间全县的应急值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值班、应急值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应急值班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快速反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值班、应急值班制度,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在岗带班,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做到制度上墙、流程上墙、职责上墙。
二、要切实配备好值班室硬件设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包括电话、电脑、传真、复印机等,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充分发挥值班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指挥作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妥善处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值班室必须要有装订成册的值班记录簿和值班人员交接记录簿(参考格式附后),重要的来电或突发事件在值班记录簿上要有详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要履行交接手续,并在交接记录簿上注明未尽事宜并签字,以明确责任和事后有据可查。
三、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超过报告时限的,县政府应急办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信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严格检查和考核制度
为保证政府系统政务工作和应急工作政令,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及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办公室和应急办每月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政务值班、应急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电话抽查,对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