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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国庆节、中秋节:101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1(星期四)、102(星期五)、103(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星期一)、106(星期二),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星期三)、108(星期四)。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于927之前将国庆节、中秋节值班表报县委办和政府办。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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