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于9月27日之前将国庆节、中秋节值班表报县委办和政府办。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