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信访局原称山西省长治县革命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从 1982年4月25日起,改名为中国共产党长治县委员会信访办公室。自1997年12月,县委信访办又改为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为县委、县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共有编制10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