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民政局基本情况
长治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内设职能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优抚股、社会股。人员编制数9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员5名,核定工勤人员1名。下属单位有低保所,光荣院。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的优抚工作,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的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现的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工作。
(四)、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
(六)、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政权民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社团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八)、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与相邻(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指导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与职责:
(一)、优抚股:对应市民政局优待抚恤科、安置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主管优待、抚恤、定补款的及时足额发放,负责评残追烈及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光荣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城镇退伍军人、荣立二等功和因公因战致残农村义务兵的接收、教育、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
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地名管理工作。
(二)、社会股:对应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
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
组织核查上报灾情,慰问灾民,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
指导实施保障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章;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收养法》和《殡葬管理条例》,负责本县范围内的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新风;负责收容遣送工作。
(三)、办公室:对应市民政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
参与民政政策法规调研,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培训等管理工作。
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机关行政经费和预算和日常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工作人员分工
局领导分工
王彦兴:主持全局工作,主管人事、财务。
崔晓堂:分管办公室、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优抚等工作。
李孝云:分管基政工作、居委会建设、社团、民办非企业。
牛志文:分管安置、殡葬工作。
股室人员分工
一、办公室:毕元豪(主任)、郭志红
二、民政财务:宋冬梅
三、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万振国(股长)
四、社团、民办非企业、收养、殡葬:李孝云代管
五、优抚双拥:李长根(股长)
六、安置工作:牛双珍
七、基政、婚姻、地名、社区:李孝云代管
八、低保工作:张韩(中心副主任)、李云斌、祁付梅、荣俊义、冯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