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长治县统计局基本情况

     长治县统计局是长治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是全县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经济核算中心,是全县主要的统计监督机构和咨询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主体,正科级。

     长治县统计局承担着全县工业、农业、能源消耗、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劳动工资、妇女儿童、基本单位、国民经济核算、经济运行监测、科学技术、统计执法、社会经济调查和全国性大型普查等十八个统计专业,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运行各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全局有在岗职工19人,其中:党员干部9人,有本科学历的17人,大专学历的1人,中专及高中学历的1人,是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统计干部队伍。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县统计局的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观,现在全局干部职工实现了人手拥有一台电脑,并于20037月份建立了局域网,下属的11个统计工作站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从乡镇统计工作站到各级统计局,都实现了内部信息网的对口连接,达到了资源共享和统计信息的快速传递,极大的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为进一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奠定了基础。

      基本职能

(一)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制订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三)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四)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五)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承接有关单位、部门委托调查和咨询。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按照县政府的决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指导农村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的工作。

(九)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开展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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